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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裡有一間房屋在出租, 樓下提告"修復漏水", 收到簡易庭的調解通知。 所有權人的戶籍地不在那間的地址, 相對人的名字也打錯, 聲請人不是樓下的所有權人。 問題: 1、我們無法出席調解庭吧? 2、修復漏水是不是所有權人才可以提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 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38.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1802343.A.8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