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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外婆年中時有一塊地被拍賣了 現在我爸莫名其妙被買主追加被告人(本來只有告我外 婆一個) 說他占著那塊農地不還 要求每月給付租金一萬元 事實上我爸根本沒在那塊地 耕作 只有我外公生前(10幾年前了)那時候有給我爸耕種 後來就拿回去自種了 那塊地 現在主要就我外婆家那邊的人在處理 可能跟拍賣得標的買主沒喬好 現在又扯到我爸 問題: 1. 對方是說去訪查的結果 有人說占有人實際上是我爸 才會被追加被告人 這樣是對方要提 出證明我方有佔用 還是由我方提出證明 根本沒佔用呢? 2. 我家跟我外婆家關係不好很久了 所以對那塊地的事情根本不太了解 如果開庭時僅就有無 佔用情況陳述 然後其他事情都回達不了解不清楚 這樣會不會被法官認為在推脫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90.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2421946.A.A82.html ※ 編輯: s11710674 (42.77.190.122 臺灣), 12/31/2022 01: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