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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11710674 (傻b)》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外婆年中時有一塊地被拍賣了 現在我爸莫名其妙被買主追加被告人(本來只有告我 : 婆一個) 說他占著那塊農地不還 要求每月給付租金一萬元 事實上我爸根本沒在那塊 : 耕作 只有我外公生前(10幾年前了)那時候有給我爸耕種 後來就拿回去自種了 那塊 : 現在主要就我外婆家那邊的人在處理 可能跟拍賣得標的買主沒喬好 現在又扯到我爸 : 問題: : 1. : 對方是說去訪查的結果 有人說占有人實際上是我爸 才會被追加被告人 這樣是對方要 : 出證明我方有佔用 還是由我方提出證明 根本沒佔用呢? 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 原告要負舉證責任, 從起訴狀的主張就能看出為何對令尊提告的理由, 針對對方的舉證去提出反證, 反駁原告所主張是沒有理由的, : 2. : 我家跟我外婆家關係不好很久了 所以對那塊地的事情根本不太了解 如果開庭時僅就有 : 佔用情況陳述 然後其他事情都回達不了解不清楚 這樣會不會被法官認為在推脫呢? 舉證責任在對方, 先看對方如何出招, 你才能對症下藥, 建議先把收到的起訴狀貼出來, 姓名個資遮掉, 這樣才能判斷, 有機會遇到願意提供意見的才能精準建議, 含糊籠統詢問得不到有幫助的答案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94.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2449556.A.A4D.html
baolidab: 推 01/01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