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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一位好朋友,因為一些不愉快, 所以我選擇在朋友群中不再理會他。 久了後,他腦羞, 寫信或打電話到我任職的總公司, 說一些我年輕時做過,但見不得光的事。 且他可能有當時的實證,但沒寄出來。 公司主管只是要我說明一下,並沒說什麼, 但很快在公司傳開了,常被同事指指點點。 請問,在法律上,能否法庭不驗證他說的是否為真,而向他討公道嗎? 說明白點,我想阻止他繼續打擾我, 也我不想說明過去的事,可行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81.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3338952.A.CCF.html
chinaeatshit: 跟騷法踩線 可以去警察局找條子杯杯 01/10 17:26
KKyosuke: 這不就標準的誹謗 01/10 18:30
Godofthebutt: 誹謗用下去 01/10 19:49
besteam0: 我以為誹謗是用在非事實的 謝謝大家 01/10 20:25
KKyosuke: 僅涉私德無關公益也不行啊(XXX外遇之類) 01/10 21:07
enterpirse: 而且他寫信或打電話到總公司,已有意圖散佈於眾的故意 02/06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