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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爸爸的車停在路邊被撞爛了,無法修復,對方酒駕(累犯)。 2.對方不願意賠錢(有錢不願意賠) 3.目前官司進行中,預計年後言詞辯論。 4.爸爸年前covid-19死亡。 5.目前要辦訴訟承受。 6.訴訟承受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問題: 1. 所謂全體繼承人,有包含第二、第三、第四順位嗎? 有些爸爸的兄弟姊妹不知道去哪裡找人。 2. 所謂全體繼承人,有包括未成年的小孩嗎? 第一順位裡面有幼兒園小朋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91.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4660408.A.8DE.html
KHlawtel: 第一順位而已 01/26 00:09
wcsuisui: 第一順位 、包括 01/26 03:55
jasonyeh: 第一順位,包括未成年小孩,訴狀記得列小孩父母為法定代 01/26 09:35
jasonyeh: 理人 01/26 09:35
stevenchiang: 小孩父母都在的話,小孩就不會是繼承人阿ww 01/26 13:22
stevenchiang: 他父或母其中一個才會是繼承人 01/26 13:23
stevenchiang: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01/26 13:24
jasonyeh: 回答太快有誤,感謝樓上指正 01/26 20:48
nhec: 謝謝,所以孫子不用列,感恩。 01/27 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