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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某小單位代理主管,一月初的時候有位約聘雇司機在非上班時段疑似中風, 因為工作地點算是非常鄉下所以跑來單位求助,後來請其他司機協助其就醫。 事後我看診斷書上面寫腦出血,但是該員住院不到一週就出院,只有藥物治療沒開刀。 我先請他休病假半個月,目前他吵者要回來上班。因為他的工作會需要輪夜班開山路, 且同行除了司機還有其他人員,其他人員一直跟我抗議說這樣很危險。 我想在維護同仁安全和保障他的工作權情況下很兩難。 我有上網搜了一些資料,請各位專家能幫忙解惑一下? 法律相關規定怎麼說,我就怎麼做! 問題: 1.中風後好像只有開立殘障證明才需要重新考駕照, 另外還有60/65/68歲依車種需要換照。 該員目前近50歲而已,雖然有出血性中風,看起來症狀不嚴重假設沒拿到殘障手冊。 我讓其照舊工作,是不是合乎相關規定,其他不想要他回來上班的人也沒話說? 2.我不是他的家屬,如果他不同意的話,就算他的工作是算高危/高強度, 基於病患隱私,我是單位主管基於該員職業需求也不能詢問醫師病情吧? 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希望他自行請醫師開立能從事相關工作的證明,是否不合法? 謝謝大家! 該司機也是一起工作好幾年的好同事,中風康復後活動都表現很好,我也希望 能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繼續提供他工作,但是又怕其他人整天靠杯或是萬一真的出事後, 我們有違反法規相關的責任。 感謝大家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49.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5130012.A.97B.html
chinaeatshit: 道交條例64條 你單位出錢安排他體檢 01/31 10:21
peterors: 謝謝 01/31 11:04
sindyevil: 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勢足認.. 01/31 14:25
sindyevil: 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用這點跟他說說看,如 01/31 14:25
sindyevil: 請他讓醫生確認他的身體狀況可以安全駕駛甚至可以從事 01/31 14:26
sindyevil: 夜間或輪班工作的狀況下再恢復原班表.再此之前,可以請 01/31 14:27
sindyevil: 先休息或者給予內勤或相對輕鬆非體力且短時間工作觀察 01/31 14:28
sindyevil: 他的工作狀況. 01/3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