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evenchiang: 有可能 02/02 14:52
→ iscu: 難 02/02 14:53
推 hsinyeh: 單純只是敘述問題可能很難認定有著作的價值... 02/02 15:05
→ concrete2536: 唉,癩蛤蟆打哈欠啦 02/02 15:06
→ dayend: 認為你能輕易舉證無重制 此文依然存在於公開的備份網站 02/02 21:47
→ dayend: 儘管他單方面從PTT刪除 但公開無遮蔽的備份網站依然查得到 02/02 21:48
→ dayend: 重製的是備份網站 02/02 21:53
→ dayend: 你可以思考 "你的文章是延伸著作"這件事 02/02 21:58
→ dayend: 著作權法第52條 合法引用後所產出的著作 02/02 22:17
→ dayend: 我個人以圖看來 引用過程裡 你有清楚載明出處和作者啊 02/02 22:28
推 kayak5566: 需要跑到合理使用嗎?提問本身的價值性有達到文學著作 02/03 01:42
→ kayak5566: 的程度才是問題所在!希望苦主後續能回來開示,幫QQ 02/03 01:42
推 royman127: 那傢伙怎麼不提告pttweb 02/03 18:01
推 KHlawtel: 最低創作性 02/04 06:53
推 leptoneta: 看一下PTT的使用者條款 02/04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