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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幾天在網路上跟乙方約定,我方以A物交換對方B物,並約定好交易日期。 今天乙方忽然傳訊息說他手上並沒有B物,所以無法互易。 但因為A物、B物會因時間越久,產生價值落差。 問題 1.這是否算是違約的一種?因為被取消互易,導致商品價值因時間經過變低,是否可提出民 事訴訟? 2.如果可提出民事訴訟,想請問因為是透過臉書聯絡,所以沒有真正姓名和對方其他資訊, 請問該怎麼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224.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8517544.A.6EC.html
sidakite: 是什麼東西幾天差那麼多 提訴訟的時間成本有想過嗎 03/11 17:04
iscu: 簽約了嗎? 違約條款有寫嗎? 沒有的話早點睡吧 03/11 17:40
shinichi20: 沒有簽約,只有訊息約定,成本不是考量,主要對方失 03/11 19:39
shinichi20: 信態度又差 03/11 19:39
iscu: 沒合約那你就要舉證損失,而且還必須是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03/11 20:57
iscu: 當你知道要花一堆時間卻可能得不到賠償,就不會說成本不是考 03/11 20:58
iscu: 量了,又或者是得到賠償與成本不相合.花了五六萬得到300塊 03/11 20:59
lu0713: 法院不處理失信和態度差 03/13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