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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前天是先看到這篇文章 內文的新聞和下面留言有提到王鴻葳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3606010.A.56D.html 新聞提到王鴻葳參加黑道公祭 下面網友留言提到王鴻葳不是反黑道嗎? 我前天中午十二點多發文 也是引述該新聞做抒發 (原文已應王鴻葳要求刪除 這是BBS網站備份的 現在被告可以被當證據了)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683608837.A.67B 大概前天下午五點多回去看一下我發文下面的網友留言 才發現新聞報導有誤 原新聞更改了 也有在文末註明 "*內文先前提及立法委員王鴻薇出席告別式為誤植,特此聲明。" 然後我再去看一下王鴻葳FB 王鴻葳是昨天下午四點多發文FB 發文澄清 我也應他要求馬上就刪文了 https://i.imgur.com/mFDvTEm.png 但昨天早上王鴻葳還是對我提告刑案妨礙名譽 https://i.imgur.com/7U34BX0.png 問題: 想問一下法庭上我可以主張什麼法條進行防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3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83782983.A.90B.html
chinaeatshit: 就認罪道歉求撤告啊 不然你要爭什麼? 05/11 14:09
concrete2536: 不用理他,你只要提出新聞資料就夠了,他是公眾人 05/11 14:16
concrete2536: 物,有被檢驗的義務 05/11 14:16
jacvky: 不用理她+1 你有新聞資料即可 05/11 14:59
wim1990: 可受公評之事 05/11 20:10
core168: 民意代表用興訟恫嚇選民監督的典範,怕你就輸了 05/11 20:40
core168: 媒體記者出身的人,對於民眾引述新聞的打壓,無限上綱的 05/11 20:44
core168: 箝制意見表達,大家眼睛要放亮,誰該被下架很清楚了 05/11 20:44
ytkuang: 新聞說參加告別式 大哥你是加油添醋說人家跟黑道麻吉 05/15 22:52
ytkuang: 這已經超過評論公眾人物言論自由的界線 去道歉求撤告吧 05/15 22:53
tibo96033: 不會起訴 05/17 18:29
liaojc1688: 如果你說的時序是正確的,你先引述新聞,發現新聞有誤 05/17 21:29
liaojc1688: 就刪改文章,沒有問題的,是對政治人物的合理評論意 05/17 21:29
liaojc1688: 見表達,政治人物的容忍程度遠大於一般人 05/17 21:29
Behave: 你可以跟6樓多討論,看起來就很懂,如果自己人會比較好談 05/20 15:20
ceramicfa: 沒事 拿前科而已 05/30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