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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甲借了乙的車子使用,乙為車主,但在路上遭到 丙的攻擊, 並且車子的玻璃被丙毀損破碎,並非車禍, 當時乙並未在車上或現場,全程也不知情, 事後警方要請乙(車主)到警局作筆錄,詢問 乙是否要對丙提出告訴, 甲已自費將車子完全修復 歸還於乙,乙的住處到案發警局,路途遙遠如高雄到台北的距離. 問題: 1.乙能否拒絕到警局作筆錄? 或是用電話/書面等方式表達不要對丙提出告訴? 2.在警方連繫不到 乙的狀況下,甲若不提供或協助聯繫乙,甲會有何責任?妨礙公務? 3.乙可以主張不想跑這一趟?乙不理會警察的通知會有何刑責? 先感謝各位幫 小的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83.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84486995.A.355.html
WindT: 毀損係告訴乃論,可以不提告 05/20 09:55
vincentscyu: 推樓上1. 可以不去。2. 沒有責任3. 可以 06/03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