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naeatshit: 怎麼可能講欠錢就被告 而且對方還是議員 05/29 10:32
→ iscu: 不說謊的情況下,不記得並不違法~ 05/29 10:57
推 loveloser: 只要你爽要告啥都可以 台灣訴訟門檻是0 成立也是0 除 05/29 14:23
→ loveloser: 了誣告外濫訴根本不用怕 超爽的 05/29 14:23
→ loveloser: 第一段成立(x) 成本是0 05/29 14:24
→ iambackhaha: 妨礙名譽這麼好告,隨便指一個id就能告了 05/29 14:40
補充一下下午我找到的資料
我在111年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中找到前議員的資料,看到他有負債4000萬
把這個當證據應該穩了吧..?
※ 編輯: subspace (36.234.11.139 臺灣), 05/29/2023 15:29:22
→ dong531: 我覺得啦,首先他要能舉證,否則一般閒聊你只要不記得就 05/29 16:56
→ dong531: 好了,再來假設對方有錄音檔,那你要確定只有講「欠錢」 05/29 16:56
→ dong531: 沒有其他什麼加油添醋的話,最後假設真的起訴了,那就道 05/29 16:56
→ dong531: 歉和解通常也不是什麼大事 05/29 16:56
推 KHlawtel: 長輩是啥重要的人物嗎?例如也是議員、里長或者這些人 05/30 08:37
→ KHlawtel: 的幕僚。如果不是,很難構成妨礙名譽 05/30 08:37
→ KHlawtel: 還有被人捅了,表示自己人緣也沒多好,管理一下自己的嘴 05/30 08:38
→ KHlawtel: 巴,不然麻煩一堆 05/30 08:38
→ subspace: 感謝大家,大概知道啥狀況了,處理完再修改原文 06/0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