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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2021疫情時 中央指揮中心要求地方與中央同調 當時中央規定 外出沒強制戴口罩 只有室內需要強制戴 直到5月28才有強制措施 但是高雄市政府自把自為 5月19號就擅自訂了 戶外沒戴口罩 直接開罰的措施 市長於中午開了一個記者會就當算數 派警察在路上找沒戴口罩的人開罰 後來看到新聞 有人去打行政訴訟 都判市府敗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10050186.aspx 大綱如下 詳情煩請版友點新聞網址查看 ------------------------------------------ 高市府去年5月19日超前部署宣布,只要外出未戴口罩不經勸導立即開罰,蔡姓男子為此 挨罰新台幣3000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中央當時未授權給地方修改,認定開罰無理撤銷 罰單。 合議庭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19日並未授權各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罰外 出未戴口罩民眾,更未授權地方政府可提早開罰。且市府既然僅有裁罰權,則依蔡男違規 時間來看,應適用衛福部5月21日公告的裁罰規定先行勸導,而不是依市府規定防疫措施 開罰,既然已於法不合,因此應准許撤銷原開罰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 我當天也有被罰 日期就是5月19 https://imgur.com/tfhiMWt 一開始去訴願 可想而知都會敗訴 畢竟看那訴願網站上 就知道訴願委員跟市府根本站同一邊 訴願的回應上 竟然還敢拿5月28的新規定 來合理化5月19的開罰行為 https://imgur.com/6adfGRq 然後又寫一些道德綁架的話 說我該戴口罩 也能戴口罩 https://imgur.com/refqjCc 然後還馬上找法務部催繳 https://imgur.com/W3Ufyoh 當時本來也想打行政訴訟 但是想說 法務部都能被市府指揮了 那勝率應該不高 又考慮到 打行政訴訟 費用是3000 罰款也是3000 如果贏了 費用會退回 但如果輸了 變成失去6000 所以當時就繳了 畢竟自身經濟狀況 也沒很好 沒有多餘金錢 可以去爭取權益 現在看到有新聞說訴訟有人打贏 想說是否還來得及討公道? 問題: 錢之前已經繳了 時間也過很久了 現在還能訴訟嗎? 錢能追回嗎? 或者是 能否請求法院 根據新聞上打贏的人的案例 要求市府歸還 當時其他被罰的人的錢? 新聞是寫說 市府有要上訴 但後來沒消息 大概是輸了 或認錯了 如果當時已經繳錢的人 訴訟已經來不及了、行不通了 還有什麼管道 讓市府違法濫權的行為受到處罰? 甚至要求歸還3000元? 像是向監察院申訴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3.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86509384.A.E98.html
HSUS: 訴願決定最後面不是有寫甚麼時候應起訴嗎? 06/12 06:23
KKyosuke: 已經繳款不影響是否救濟 要求撤銷處分並發還已繳罰鍰 06/12 07:43
KKyosuke: 但救濟有期限的 06/12 07:43
taoist9999: 請民代反應看看。 06/12 08:23
R2003: 離太久囉~~另外因為我國不採用先例制度,所以倘若真提起 06/12 09:44
R2003: 行訴,也沒法透過引用其他案件來要求法官對此個案行相同判 06/12 09:48
R2003: 決 06/12 09:48
KKyosuke: 可以引用啊 但法官沒有義務採用 06/13 01:00
yoyoflag: 謝謝回答 有空去丟監察院或民代信箱好了 06/16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