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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 「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 再參照法務部(71)法律字第 14788 號函 「收養之成立,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即須收養者符合其本國法養親 之要件及關於養親養子雙方之要件;被收養者亦須符合其本國法養子之要件,及 關於養親養子雙方之要件,始能成立收養之關係。」 所以本件原PO要先去看收養者(即你舅舅和舅媽)是否符合他們所屬國籍法規中 擔任養父母和養親養子雙方的要件,然後原PO符不符合我國(假設原PO為台灣人) 民法中成為養女的要件,要都符合我國法院才會裁定成立收養關係 ※ 引述《szesze167 (kathryn)》之銘言: : 大家好 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鄉民們幫助解惑 : 小妹不才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妹父母雙亡而我現已成年,父母臨終前付託給我舅舅及舅媽希望他們能照顧我們,視如 : 己出。而我舅舅及舅媽也一直很照顧我們4位兄弟妹,我們也早已把他們當成爸爸媽媽了 : 。 : 但我們畢竟不是親生子女,我舅舅及舅媽希望能完成我媽的遺願,成為真正的一家人。而 : 我們也方便日後照顧逐漸年長的他們。 : 雖然台灣有成年人的收養法,但礙於我舅舅/舅媽不是本國人,持居留證的他合資格申請 : 成為我的收養人嗎? : 謝謝大家。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9.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86983190.A.C9E.html
taoist9999: 說的很好。 06/21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