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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家裡的房子在很久以前進行都更了,而簽約時其中一項條文是: 「雙方互易對開之時價憑證, 其相關稅費需依憑證金額, 由納稅義務人各自負擔。」 而這邊的5%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是建商,契約並沒有明訂地主要繳。 但現在房子快交屋了,可是建商說營業稅要地主交,不繳交就不交屋,踩很硬。 接下來不知如何處理,有甚麼可以自保的程序嗎,還是直接找律師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53.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90993227.A.CB8.html
KHlawtel: 合建?然後土地與新建房屋交換權利? 08/03 13:01
tshstt: @KHlawtel 是的 沒錯 08/03 15:09
ting701: 營業稅法理上是買方繳,由賣方響買方收取後繳給政府。 08/04 11:53
ting701: 向 08/04 11:53
ting701: 所以外觀上是建商繳,但錢是要跟地主收取。 08/04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