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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大家好!最近我在校園受到冤屈,因此提起"訴願",但學務主任不接受我的"訴願"並退件 我很生氣說『你們都官官相護』,主任聽到之後說要告我。 當下辦公室只有我和學務主任兩個人。 問題: 請問這算是公然侮辱還是妨礙名譽,成立機會很高嗎? 公務員誤導我,不讓我申訴,這犯什麼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91.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93509993.A.D07.html ※ 編輯: x173109 (223.138.91.111 臺灣), 09/01/2023 03:29:27
leptoneta: 妨礙名譽要有向第三人傳播 訴願也不用上級同意09/01 09:32
WindT: 等他告,不太可能。然後你不是訴願吧,自己把法規搞清楚,09/01 10:09
WindT: 然後申訴、訴願會直接郵局雙掛號寄送就可以09/01 10:09
我是性平逐字稿被修改去申訴,拿紙本去學務處被拒收。 ※ 編輯: x173109 (223.138.91.111 臺灣), 09/01/2023 13:28:08
TOEY: 這...都不算吧? 09/01 15:30
TOEY: 這詞不是罵人(公然侮辱),也沒繼續四處張揚(妨害名譽) 09/01 15:32
kt102441: 他先嚇嚇你(吼~) 09/01 18:02
km0220: 請嘴學務主任官官相護是教育部定的成語請問你是破 09/02 00:53
km0220: 防了嗎?還是你 09/02 00:53
km0220: 覺得三隻小豬才是成語? 09/02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