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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朋友未成年女兒,國三,14~15歲 曾經在家裡與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該名少女表示是非自願下發生 因為未達法定性自主年齡,已經交由司法調查 後來少女透露更早之前出去玩被三名男性一起發生性行為 但警方表示因為沒有保存證據跟不知對象,所以無法處理 現在那位少女時常跟網友出去,然後發生性行為 目前少女輟學在家,不願意跟社工等人談話 家長管不住女兒,想讓女兒被安置收容 但社工表示家庭沒有重大事故、沒有犯法無法安置收容 而且因為是保護性個案,社工1個月才會進行家訪1次 問題: 目前已知少女常常跟男網友出去,男網友會給禮物、載她出去玩 社工表示要有明確的對價關係跟事證才符合性剝削,才有機會被安置 1.還有什麼機會可以用性剝削相關法條安置收容? 2.除了性剝削,要怎麼幫助這個家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0.27.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93547807.A.395.html
sidakite: 都國三了 很快就能自由性行為了 家人管不了還能怎樣 09/01 17:12
sidakite: 看不出來少女有想被幫助 09/01 17:12
kt102441: 跟未成年者性交的成年人是公訴罪啊,不管是否合意吧… 09/01 18:10
kt102441: 若少女暴露在危險環境中(如家庭),不能安制在安全的機 09/01 18:14
kt102441: 構嗎? 09/01 18:14
iambackhaha: 那些成年人先抓去關 09/01 18:19
leptoneta: 少女不配合 你也沒證據起訴加害人 09/02 00:35
kattte: 看不出來少女有像被你幫助的意願 09/02 16:05
concrete2536: 你朋友要自己負責吧,自己生的自己教 09/03 22:00
childgod: 朋友的問題比較大,一句管不住就好,養小孩真容易。他 09/05 07:36
childgod: 應該放下所有事情,好好的陪陪小孩了! 09/05 07:36
anselhsuen: 家長應該要先檢討自己吧 09/12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