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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於92年死亡,資產和負債相抵,資產大於負債,繼承權經法院確認為配偶和兩名在美 國出生的小孩(在台灣沒有身分和戶籍)。 A有一間房子設定800抵押權給合作金庫,並借款600萬,未清償就已經死亡,該房子沒有 人辦理繼承,今年由國有財產署拍賣,B以400萬拍定得標,國產署會將400萬提存到專戶 ,十年內繼承人可以申請提領。 國產署說B必須繼受抵押權,也就是必須清償合庫600萬,才能塗銷抵押權。 B取得這間房子成本就由400萬增加為1000萬,高於市場行情。 由於A的遺產大於債務,請問B可以主張不需清償A的600萬貸款,主張合庫應該向繼承人求 償這600萬,或從專戶的400萬清償,並協助B塗銷抵押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5.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94050109.A.554.html
taoist9999: 當初的公告資料,把個資塗掉後,PO上來看。 09/07 10:34
concrete2536: 整個錯亂,抵押權優先受償,國產署怎麼可能提存法院 09/07 14:25
concrete2536: 等繼承人來領,抵押權完全受償還有剩才會提存法院, 09/07 14:25
concrete2536: 哪有抵押債務不還還能拿錢繼承的事 09/07 14:25
taoist9999: 我有看到公告上有「得標人繼受他項權利」。 09/08 07:51
taoist9999: 得標人向合庫代為清償600萬貸款後,得向繼承人求償。 09/08 07:53
taoist9999: 但如果遺產只有這間房子的話,得標人最多也僅能向繼承 09/08 07:53
taoist9999: 人求償400萬元(民法第1148條第2項)。 09/08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