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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租屋合約在六月三十日到期, 房東在三月份時,有訊息詢問是否續租, 當時就答應了, 但後來因為出了嚴重車禍, 沒辦法續住, 於是在6/9的時候告知了房東, 但目前房東說因為我太晚告知, 所以會扣押金, 想問大家,這是合理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05.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94284629.A.91D.html
stevenchiang: 看租約有沒有寫續租要書面告知 09/10 10:13
KKyosuke: 你已經答應續租了,現在等於違約啊 09/11 11:18
KKyosuke: 看合約對於執行到一半解約或是不續約是怎麼約定的 09/11 11:20
KKyosuke: 但一般來說這的確是你的問題,被要求補償很合理 09/11 11:21
eno4022: 你說謊,不是嗎? 09/16 08:31
dong531: 合理,一切依違約情形處理 09/18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