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Kyosuke: 不要登記成女方的名字 09/28 02:58
→ iscu: 女方家人比女方早死即可, 也就是讓女方活久一點 09/28 08:17
→ steve5: 不管是預告或者抵押權 你都還是要有實質債權債務存在阿... 09/28 10:27
→ steve5: 最簡單的方法其實是生小孩,只要有小孩小孩就是第一順位 09/28 10:28
→ steve5: 繼承人了,女方家屬就無法繼承,不然只要是女方遺產,沒有 09/28 10:28
→ steve5: 小孩的情況,配偶依法就是要和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配,加上 09/28 10:29
→ steve5: 我國應繼份的規定,就算用遺囑都無法完全排除繼承權。 09/28 10:29
→ steve5: 更正 應該是特留份(應繼份的一半) 09/28 10:30
→ WindT: 生小孩、把自己弄的很窮,第一個直接出現最先水位繼承人、 09/28 10:37
→ WindT: 第二個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先分 09/28 10:37
→ WindT: 另外就是信託,但通常你不願意付信託費用。預告登記、抵押 09/28 10:38
→ WindT: 權,都是無效,白做工 09/28 10:38
→ leptoneta: 讓她在世上沒有血親 09/28 17:14
推 taoist9999: 夫妻贈與過戶給你最保險,不然就生小孩或領養小孩。 10/07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