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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之前有一間貨運公司的車 司機因為本身操作未依規定而造成他人死亡 (從車上墜落身亡) 這起事件經過調查後 完全與我們公司無關 問題: 現在這輛「肇事」車輛目前還停放在我們廠內 門窗都貼上封條 周圍用警戒線圍起來 我們曾致電分局詢問 警察來看過後説要等檢察官同意並通知後才能請車主移走 我想問的是... 一般刑事案件的證物保管與放置 不是都是由分局自行放置的嗎? 怎麼會將這麼大的車直接放在我們工廠? 或是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向地檢署聲請提出將該車輛移置至其他地方保管?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9.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97521232.A.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