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家人的房子旁邊有個工地,開挖的時候造成路面天坑 瓦斯管破裂而外洩,並且上了新聞 雖然建設公司宣稱房屋傾斜和沉陷都在合法的範圍內 但是由於天坑重複出現三次 建商都消極面對 且無意和住戶協商 因此 想以訴訟方式處理 請問 1.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共危險罪附帶污名價值減損)是否可行, 還是單純以民事損害賠償(污名價值減損)的方式就好? 2.以建設公司為被告,還是建設公司負責人為被告比較好? 3.有何其餘要注意的事項? 事實經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5.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99335822.A.274.html
sidakite: 汙名很難吧 高雄氣爆都不會給你減價了 11/10 15:36
sidakite: 有真的鄰損告比較有用 11/10 16:10
tbes: 要選舉了!找民代比較快!找沒收他政治獻金的:) 12/23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