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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購物時,賣方說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但又有說明東西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買回來後,發現東西無法正常使用。 問題: 請問買方有權利要求退貨退款嗎? 又,如果賣方堅持不退款。該循甚麼法律途徑解決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10.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00453203.A.F51.html ※ 編輯: onewalker (175.182.110.93 臺灣), 11/20/2023 12:10:14
iscu: 擔保責任是可以放棄的~~ 看交易時怎麼說 11/20 12:11
交易時沒有特別說什麼,買回家後發現物品無法正常使用,要求退貨。但賣方不給退。 買方說因為賣方有說東西可以正常使用才購買。 賣方說他有說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 編輯: onewalker (175.182.110.93 臺灣), 11/20/2023 12:18:41
Yyyyyy: 到你手上剛好壞掉 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不關我的事 11/20 12:45
Antihsieh: 台灣房仲買賣常見爛招啊~漏水最常見 11/20 21:38
KKyosuke: 啊都擺明有可能有問題你還買要怪誰... 11/20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