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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民事提告對方對方出席準備庭以後連續請假 對方請過2次假拖延言詞辯論庭 兩次都是離不到1個禮拜前收到另訂庭期的信件。 這代表被告2次都是靠近開庭日才請假? 問題:聽說有啥一造辯論?不開庭怎麼一造辯論呢? 萬一被告一直有理由請假,法院會一直准許,一直改庭期嗎? 先如果不是在本版發,請幫忙刪除。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6.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01941967.A.9DF.html
ya2357: 請假要有正當理由,法院比你還想結案不可能讓他一直拖 12/07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