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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朋友發生機車小擦撞,可能會進入民事被求償,對方大翻修,獅子開口修機車要16萬 ,沒有發票,只有修車行收據,這樣證據力夠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239.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03171352.A.E91.html
herman: 警察車損照片很輕微。肇事責任應該雙方都有過失。 12/21 23:12
WindT: 聲請調查證據,調警方現場照片看看 12/22 02:37
WindT: 損害賠償就是回復原狀而已,再按與有過失之雙方責任比例分 12/22 02:39
WindT: 攤費用,這個不難打贏,賠償金額應該很低 12/22 02:39
herman: 如果我方也有財損可以當庭提出嗎?還是需另外告訴。雖然朋 12/22 08:39
herman: 友機車是老車,殘值很低了? 12/22 08:39
leptoneta: 證據證明力是法官的事 你擔心什麼 又不是和解 12/22 09:45
WindT: 有財損也可以提出,做抵銷抗辯(但你自己都說是老車…抵銷 12/22 11:01
WindT: 數額應該很少 12/22 11:01
herman: 想說修了16萬還沒開發票,法官會不會質疑回維修花費的可信 12/22 15:10
herman: 度之類的這種好事。 12/22 15:10
KKyosuke: 車行有沒有逃稅跟你維修是不是事實兩碼子事 12/22 15:55
iscu: 應該沒有法官天真的認為國民都會乖乖守法納稅 12/22 17:58
Antihsieh: 要求估價單 12/22 20:58
smast: 16萬可以買幾台新車了? 12/23 21:53
stevenchiang: 16也不無可能啊,我當事人出車禍修機車要30萬 12/27 09:59
stevenchiang: 原價是50多萬的重機 12/27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