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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yokairin (江城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年8月家母跟早有嫌隙的鄰居發生了停車糾紛, : 對方長期霸占某個空地停車(該路邊空地明明大家都可以停)。 : 某日他車開走後換家母將家中機車暫停該處, : 結果鄰居車回來,他們家的人就合力將我們家的機車挪到路中央, : 硬要將車停到那塊空地上。 : 家母見狀隨即上前理論,結果跟鄰居和他母親發生口角並被動手推擠, : 鄰居明知家母在他車前方,還故意行駛衝撞家母, : 導致家母雙膝有擦挫傷及背部挫傷, : 家母要用手機報警時,還被鄰居母親揮手把手機拍落在地, : 使手機保護殼和玻璃貼裂開毀損。 : 報警後也趕緊去驗傷,並於隔日陪同家母去警局報案, : 後來赴地檢署參加偵查庭時, : 對方兩人仗著沒監視器畫面,只認有發生糾紛, : 對開車撞人和手機毀損之事矢口否認, : 甚至還反咬說我們將機車停於該空地是在佔位。 : 所幸檢察官還是依照雙方證詞和我方提供的驗傷單、現場照片等證據, : 採信我方九成以上的證詞,開出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分別起訴鄰居母子傷害罪、強制罪和毀損罪的罪刑。 : 因網路上說簡易判決應該很快就會有判決書出來了, : 所以在一週內詢問過法律系畢業的同事和市政府的免費律師諮詢後, : 很快地幫家母寄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 本來以為接下來就是等待判決書出來, : 結果法院很快就寄來了一封「刑事庭(or 民事庭)的調解傳票?」 : https://i.imgur.com/IkWqYuZ.jpg
: 問題: : 想請問這是刑事庭還是民事庭的調解傳票? : 因為家母說對方在偵查庭根本不認罪, : 稍微查了網路上的經驗分享,這樣去參加調解庭的話, : 極度有可能變成各說各話吵成一團的狀況, : 更遑論什麼賠償金額之類的條件了, : 所以家母沒有意願去參加這個調解庭。 : 想請教若不想參加調解的話, : 單子上雖說可打電話或具狀告知取消, : 電話是要打給書記官還是別單位?或是具狀告知會比較好? : 若告知不願調解的話,是否案子就會繼續走簡易判決的程序呢? : 還是法官會再開庭之類的? : 因家中第一次走訴訟程序,問題比較多, : 懇請各位前輩能回答解惑,謝謝。m(_ _)m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77.11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02198135.A.F90.html : → Tutan: 問你的律師不就好了? 12/10 17: 04 : 推 sonrisalsh: 案件—刑事,因為有申請附民+輕案,所以法官順便幫你 12/10 17: 12 : → sonrisalsh: 做民事的調解 12/10 17: 12 : → sonrisalsh: 不想去調解,就直接打給書記官跟他講就好 12/10 17: 12 : → sonrisalsh: 如果時間比較近建議打給書記官用電話紀錄或是先傳真 12/10 17: 13 : → sonrisalsh: 書狀之後遞狀 12/10 17: 13 : → sonrisalsh: Btw 如果已經有律師建議直接問你的律師,因為你的律師 12/10 17: 14 : → sonrisalsh: 才了解案情 12/10 17: 14 : 先謝謝Tutan大和sonrisalsh大的回覆, : 關於諮詢律師的部分我沒寫清楚, : 我是預約市政府提供的免費律師諮詢, : 而不是有請律師,這點要澄清一下^^"。 : 另外除了打電話跟書記官表明不要調解後, : sonrisalsh大說到還要遞狀, : 不知道遞狀給書記官是否也是必要程序?還是不用也沒關係? : 無調解意願書狀網路上有查到以下範例: : https://law77600.com/no-intention-mediation-example/ : 若要遞狀的話,是否依照網站內的範例稍作修改即可?謝謝。m(_ _)m :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12/11/2023 09:18:00 : 推 sonrisalsh: 修改即可 案號股別對了就好 12/11 12: 14 : → sonrisalsh: 不要遞狀也可以呀,打電話給書記官做成電話紀錄就好 12/11 12: 14 : 謝謝sonrisalsh大, : 已打電話向書記官表明不願調解了, : 那接下來應該會回歸到簡易判決的程序了吧? : 不曉得是否還要再開庭之類的? : 目前是希望簡易判決快點下來, : 讓對方得到教訓外,也能快點審理之後的民事賠償。-_- :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30.137 臺灣), 12/12/2023 17:50:48 千萬買宅 億萬買鄰 這絕不是售屋廣告而已 是真的 好鄰居要珍惜 惡鄰居要搬家 這種小案不必委任律師 賠償可能變成律師賺走 搞不好還不夠要倒貼 傷害跟毀損都是告訴乃論 可以撤告的案件 調解如果成立撤告就結束了 強制雖非告訴乃論 一但有和解 告訴人如果表明不再追究 法官一樣可以輕輕放下 宣告緩刑 所以調解對雙方是有實益的 和解金怎麼開口 傷害強制毀損 各拘役二十日就好 易科罰金就是六萬 這是繳給國家的 另外民事賠償給告訴人的損害 再怎麼舉證也難以超過兩萬 開個三萬六 雙方都有賺到 也比較容易接受 賭一口氣告到底最後就是罰金更高賠償更少 參考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24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06800609.A.8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