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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昨天在臉書跟人家吵架,已截圖。被罵的字眼有「蠢材」、「丟人現眼」、「嘰嘰歪歪」 我自己則是完全沒有使用任何客觀的貶義詞與髒話 而受辱的頁面是完全公開的粉絲專頁 問題: 1.我的臉書頭貼是一顆不倒翁,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我是誰。如果罵的人在不知道對方是誰的 情況下 會不會被認定成「非侮辱特定對象」而不符合要件? 2.已知檢察官不起訴的話是不可以再提自訴的。但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已備妥所有文件後,檢 察官完全不受理? 如果這樣的話可以再提自訴嗎 3.如果檢察官受理且決定起訴了,我還是要請律師才能打官司嗎? 我知道自訴(譬如自行報警)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開庭 4.臉書不會因為公然侮辱而提供個資,但有沒有可能網路警察基於職權或受檢察官指揮 查對方的IP(或其他方法)進而找到人?不然他臉書是完全沒有任何線索的,甚至連頭貼都可能 是假的 5.法扶基金會有在幫人家打公然侮辱官司嗎 以上疑問懇請熱心法律先進們不吝協助,小弟感激不盡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ad 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232.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10774741.A.F96.html
chinaeatshit: 建議你找律師 03/18 23:22
WindT: 建議你當做夢,夢醒當沒這回事。法律的勞力時間費用成本不 03/19 07:53
WindT: 低,起訴後對方透過各種方式都可能知道你的真實姓名跟住所 03/19 07:53
WindT: ,會做什麼事,誰也不知道 03/19 07:53
WindT: 公然侮辱是極輕的罪,易科罰金沒多少 03/19 07:53
他如果能一槍開了我我會很感謝他
TC13: 4.mate公司是不會回覆任何有關公然侮辱案件的資料的 03/19 14:29
※ 編輯: atxp4869 (122.121.189.63 臺灣), 03/19/2024 17:20:02
iscu: 究竟是這種吵架在美國是不會有罪所以fb才不想管,還是台灣 03/19 18:28
iscu: 太多玻璃心去告這種煩到fb不想理? 03/19 18:29
KKyosuke: 咒罵在美國這是言論自由 03/20 04:31
DomainT: 現在臉書比台灣一些言論平台還更保障言論自由... 03/29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