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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10月13 家人在北投某家知名冰店吃冰 莫名其妙被店家的狗咬(腿) 店家死不賠償 只肯付家人去看診的錢 說不定根本不到一千 然後也是心不甘情不願 後來當週去警局備案 而後提告傷害 在警局也講了很多不可理喻的話,什麼家人看不起賣冰的、歧視養狗的(從頭到尾就只是就事論事跟他索賠金額而已欸?)態度超級惡劣 月初終於開偵查庭 家人看了一些判例,主張七萬 檢察官也說了店家沒讓狗狗戴口鍊(這個沒有提告), 家人提這個金額算合理甚至偏低了。 對方堅持家人有抬腳有踩到狗 (誰走路不用抬腳?只是去拿衛生紙而已) 警方有提供監視器畫面證明根本沒碰到狗,遑論踩到 後來檢方建議進入調解,今天會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想詢問是不是以下兩條路可走: 1.對方態度惡劣且不賠,提起刑事併民事告訴 2.對方現場賠錢70000(請人拿現金現場點收,因為兩邊應該都沒有使用網銀習慣),撤告 以及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48.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11422592.A.539.html
WindT: 是 03/26 15:53
toyamaka: 注意這種小店家脫產很容易的 03/27 09:11
iscu: 這是比較兩邊看誰嫌麻煩而已~~ 過失傷害也不是什麼大罪 03/27 09:44
iscu: 要求償七萬就寫明這七萬是如何計算的, 亂喊價法官可不會理 03/27 09:47
iscu: 對方說不定寧願繳國庫也不願意給錢~ 03/27 09:48
jobintan: 建議走第一條路直接吉下去,順道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03/27 11:07
iscu: 幾萬塊需要防脫產是在搞笑嗎~ 03/27 12:14
deolinwind: 請法官考量還款能力賠個70萬吧,7萬難怪他說你瞧不起 04/01 18:18
deolinwind: 賣冰的 04/01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