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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互告刑附民 兩邊刑事都已經定讞 有車鑑 我: 未注意車前狀況 (次因) 對方: 未依號誌行駛 (主因) 最近 打我先提的民事 判決書的肇責比例是 我4 他6 這好像跟一般主次因的3和7不同 請問這個比例 會沿用到之後 他提告的民事法庭嗎? 因為這樣打下來很不利 我沒求償很高金額 而他求償我 精神賠償十倍以上金額 (他受的傷較重) 那我是不是該 提上訴 把求償金額喊到百倍 或是千倍 這樣換算下來也不會太虧?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65.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13556809.A.856.html
multiView: 肇責相去不遠,傷重的當然賠得多。你的求償還是要法官04/20 05:01
multiView: 同意啊,亂喊一通法官又不會照給,合理提高可以啊04/20 05:01
那法官是怎麼判定比例的 怎麼我看一般主次因都3比7 而我4比6 不是跟5比5 雙方肇責相當差不多 ※ 編輯: doreamon909 (1.200.65.23 臺灣), 04/20/2024 05:14:53
iscu: 重點不是喊多少, 是求償有沒有計算依據 04/20 10:18
iscu: 要寫上為什麼要求這金額,計算方式為何~? 單純寫數字沒意義 04/20 10:23
mark0204: 你可以上訴然後求償金額喊1000億或1000兆就不會太虧了 04/20 21:04
mark0204: 我記得刑附民好像不用裁判費 04/20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