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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因住家外牆漏水,每到下雨就會滲漏到室內房間,管委會認為外牆是專有,所 以不修繕,故打算提起民事訴訟。 問題: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都認為外牆為建築體的一部份,無法獨立使用,無法視為專有 ,故外牆為共有,管委會有修繕責任。目前已找到111年及113的判決,請問我能否在訴狀 上提及這2個判決的見解? 這樣是否能增加勝訴的機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43.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14099289.A.0EF.html
stevenchiang: 可以,但只有最高法院判決法官可以能會採 04/26 11:00
stevenchiang: 判例制度取消後,現在各審判決在明文上都沒有拘束力 04/26 11:01
stevenchiang: 但還是可以附上當證物給法院看 04/26 11:05
jasonyeh: 真要附,至少找二審的判決 04/26 12:25
t288850: 113年的是一審判決,111年的是管委會上訴被駁回。 04/26 12:43
WindT: 不是最高法院的判決,沒啥用;但是還是可以引用 04/26 14:16
Yyyyyy: 用啊怎麼不用 至少證明有些法官觀點跟你一樣 04/26 14:33
t288850: 漏水這種案子有可能到最高法院嗎? 04/26 15:12
WindT: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7號判決,未必漏水提到外牆是否 04/26 16:15
WindT: 專有啊 04/26 16:15
WindT: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28號判決 04/26 16:16
t288850: 感謝樓上提供字號,讓我信心大增 04/2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