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nchiang: 不行 06/15 13:21
→ stevenchiang: 但能走第1052條第2項試試看 06/15 13:22
→ herman: 法條應該是可行,謝謝,不過對方是牧師,殺了2個人被判10 06/15 15:39
→ herman: 年說當時腦袋受傷無行為能力,那個朋友竟然就接受了,看 06/15 15:39
→ herman: 來牧師對如何控制信徒的能力真的是好可怕,說這件事輕鬆 06/15 15:39
→ herman: 到殺2只雞一般。神為何要收這種人當牧師。悲劇。如果本人 06/15 15:39
→ herman: 被徹底洗腦,有法條也沒用。唉。 06/15 15:39
→ Yyyyyy: 你信不信放到現在只會判更輕 06/15 16:16
→ WindT: 法條哪裡可行…… 06/15 16:43
→ herman: 應該是知道丈夫曾經殺過2人又沒告知,心理懼怕無法與之繼 06/15 17:30
→ herman: 續生活,訴請離婚吧。爬了一下網路上其他的例子。需法庭判 06/15 17:30
→ herman: 決就是。 06/15 17:30
推 leptoneta: 如果是近期才知道 可用第1052第1項第10款 06/15 17:53
→ leptoneta: 看錯 原來是10年前 那就不行 直接用1052第2項去試 06/15 17:55
→ herman: 目前遊說朋友中,不知是否能說服,可能需要一點時間。才 06/15 18:26
→ herman: 公證幾天而已。結婚也不把新郎名字上Google跑一跑。殺2人 06/15 18:27
→ herman: 名聲壞的太嚇人。 06/15 18:27
→ v3su: 朋友的事不要介入那麼深,她的婚姻是她自己選擇的,十年前 06/16 01:46
→ v3su: 殺人不代表現在還是跟以前一樣。既然你能查到殺人、判決內容 06/16 01:46
→ v3su: 的事實經過應該也看得到 06/16 01:46
→ v3su: 而且,我真的覺得你也過於雞婆,凡事點到為止即可,其他是女 06/16 01:50
→ v3su: 方朋友的事情,你只因查到對方有殺人前科就這樣要她離婚,如 06/16 01:50
→ v3su: 果真的這麼惡性重大,不需要你這個男性友人介入,而是女方家 06/16 01:50
→ v3su: 長、親戚就會阻止了 06/16 01:50
推 stevenchiang: 10年前有殺人,現在已經改過,女方選擇結婚沒什麼 06/16 11:01
→ stevenchiang: 問題;10年前有殺人,現在還是沒改過,你這麼雞婆 06/16 11:01
→ stevenchiang: ,我是怕刺激到會不會又殺2人。請小心 06/16 11:01
→ Antihsieh: 哇…@@ 06/16 12:27
→ herman: 其實家人,而且怕反對連名字也沒跟我們說,只知道姓,牧師 06/16 12:35
→ herman: ,台南。Google一下剛好看到台南汪姓牧師殺2人,年齡也剛 06/16 12:35
→ herman: 好。打電話去問才確認。 06/16 12:35
→ herman: 有沒有改過誰知道。寬恕他是上帝的事,普京名言。我只想要 06/16 12:38
→ herman: 家人離開他。 06/16 12:38
→ stevenchiang: 提醒你,犯罪前科是個資法適用的範圍,建議你把推 06/16 13:15
→ stevenchiang: 文中可以查到男方本名和相關事件的字眼修掉 06/16 13:15
→ v3su: 我可以冒昧請問,她是你要追求的女生嗎? 06/16 13:27
→ Yyyyyy: 一下朋友一下家人 不會到後來是本人吧? 06/16 13:58
→ herman: 要是本人。直接請律師告就好了。 06/16 14:10
→ Yyyyyy: 既然你不是本人 你怎知她當初不知道? 管太多了吧 06/16 14:15
推 KKyosuke: 幹嘛搞那麼麻煩 就用詐欺取消意思表示就好 要快就是 06/16 14:34
→ herman: 沒告訴妻子有殺人前科,可以算詐欺嗎?好像不行吧。 06/16 16:59
推 KKyosuke: 我會覺得這算是重大事項足以影響結婚的意思表示 06/16 17:39
→ KKyosuke: 故意未告知是可以成立的 06/16 17:40
→ herman: 嗯,有幫助,謝謝。目前就想辦法說服她。女人真的很扭曲。 06/16 18:55
→ herman: 男方隨便辯解,竟然就接受了殺了2人的事。 06/16 18:55
→ iambackhaha: 朋友絕交,家人的話就... 06/16 20:26
→ wuyiulin: 我是覺得無論朋友還是家人,你要尊重他對自己人生的選 06/16 23:25
→ wuyiulin: 擇。 06/16 23:25
→ wuyiulin: 你目前這件事情帶有很強烈的主觀意識,這不是很健康。 06/16 23:25
→ v3su: 他只想看他想要的答案,而且就是主觀意識。他說有打電話去確 06/17 08:06
→ v3su: 認,請問法院、地檢哪個單位在非當事人情況下會跟一般民眾、 06/17 08:06
→ v3su: 甚至配偶說出真實資料? 06/17 08:06
→ v3su: 然後說關鍵字,我查到現在根本沒看到台南、牧師殺人這些關 06/17 08:08
→ v3su: 鍵字的新聞 06/17 08:08
→ v3su: 然後我上司法院判決,查了91 - 94,殺人案件都用甲乙丙丁沒 06/17 08:13
→ v3su: 有名字,又是怎麼打電話確認的? 06/17 08:13
→ v3su: 再來詐欺,我還第一次聽到在結婚前就知道殺人、而且沒有騙 06/17 08:16
→ v3su: 取錢財能提起詐欺,這是玩笑還是認真?不是依照民法婚姻來訴 06/17 08:16
→ v3su: 請無效居然是詐欺? 06/17 08:16
→ leptoneta: 樓上是在反串嗎 06/17 09:15
→ v3su: 反串什麼?詐欺嗎? 06/17 10:18
→ stevenchiang: 他那串關鍵字真的可以找到那個新聞,所以我才建議他 06/17 11:40
→ stevenchiang: 修掉 06/17 11:40
→ v3su: 我少打姓,打了就看到新聞,換算下來,殺人事件是三十四年前 06/17 13:11
→ v3su: 的事,新聞是2010,他說二十年前殺人,請問三十四年前殺人 06/17 13:11
→ v3su: 的事被說成十年前殺人,這我服了 06/17 13:11
→ v3su: 謝謝 stevenchiang,如果沒有您訂正,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搜尋 06/17 13:12
→ v3su: 有誤才找不到,謝謝您 06/17 13:12
→ v3su: 這麼久的事還要被拿出來鞭屍,厲害 06/17 13:19
→ iambackhaha: 殺人有在分幾年前的事嗎... 06/17 13:44
→ Yyyyyy: 不是啊 現在看起來是當事人沒意願離婚 這是法律問題嗎? 06/17 16:55
→ WindT: 就有人吃飽太閒要拆散別人,等真的散了,會不會死期也不遠 06/17 19:09
→ WindT: 了啊啊啊 06/17 19:09
→ herman: 號稱「恐怖牧師」。當牧師後還繼續外遇傷害人。沒人不會 06/17 23:46
→ herman: 怕好嗎。 06/17 23:46
→ herman: 尤其要當你的親戚時。根本不能接受。唉。 06/17 23:49
→ mark0204: 朋友?親戚?結婚對象還要朋友親戚都能接受才行喔...zzz.. 06/18 21:18
→ WindT: 不能接受就老死不相往來,關你啥事 06/18 22:51
→ leptoneta: 其實你就等她婚後來抱怨時 再取笑她就好 06/18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