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甲向本人借款,其有A.B兩間公司,要求本人匯款至A公司帳戶,然開B公司之支票並背書給本人為憑,但現在支票已過請求時效,本人僅有對A公司的匯款單及甲背書B公司之支票。 (補充:A.B公司已無任何財產已轉至甲或他人名下) 問題: 想請教本人能對甲主張返還借款、假扣押等或其他法律上權利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32.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25513715.A.483.html
stevenchiang: 你需要證明債務人實際上是甲 09/05 15:46
RockBrian: 工商登記表登記董事長為甲但有其他董事股東,能當做證 09/05 17:25
RockBrian: 明嗎 09/05 17:25
stevenchiang: 不行,公司借錢=/=甲借錢,就算甲是董事長也一樣 09/05 17:42
stevenchiang: 你想從甲的私人財產拿回錢,就是要證明是甲這個自然 09/05 17:43
stevenchiang: 人跟你借錢的 09/05 17:43
RockBrian: 那甲有在B公司支票背面背書,即使支票未提示且過時效, 09/05 18:13
RockBrian: 還是能當做證明跟甲有債權債務關係做相關法律行動吧? 09/05 18:13
RockBrian: 問題有點多感謝您花時間回覆 ! 09/05 18:13
leptoneta: 找有沒有借據或是對話紀錄能證明是甲借錢 09/0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