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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我控告某甲刑事侵占金錢,檢察將開偵查庭, 我預備不和解控告到底,請問 問題: 1.可否請檢察官直接提起公訴? 2.法官開庭前,若與對方達成和解, 應告知檢察官或開庭時告知法官? 3.若法官開庭時未和解,可否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4.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訴狀應於何處 取得?如何書寫?有無範本可參考? 或者可自哪種管道取得法律扶助資源? 有否志工律師可以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86.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31750694.A.87C.html
bedevil: 問題1的部分,請電地檢署訴訟輔導科;其餘部分請電詢各 11/16 22:40
bedevil: 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會有專人解答(至少是司法機關的員 11/16 22:40
bedevil: 工) 11/16 22:40
jasonyeh: 專業是需要收費的,不要老想凹免費的 11/16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