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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對方不履行買回股份合約,板橋民事法院說移轉地點約要三個月, (以原就被)台南開庭又要等安排,這效率真的是.... 問題: 除了法律以外,如何合法討債,怕一不小心又觸犯什麼騷擾罪? 1.是否可以到對方家中要債? 2.是否可以靜住對方家門口要債? 3.是否還有其他方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35285211.A.B38.html
chinaeatshit: 把你的債權賣給融資公司 12/27 16:25
對方堅持未達買回標準!所以才提告!合約有說轉帳需他同意!!請問要怎麼賣?怎麼算!
leptoneta: 和解 12/27 17:08
我也想但我覺得對方一毛都不想買回!據我所知他以投資目的然後不作為~框了許多人 ※ 編輯: wefwde (111.248.156.6 臺灣), 12/27/2024 19:42:19
polestar0505: 那些領納稅錢的法律人就是發張廢紙給你 別想太多 12/28 16:38
mark0204: 轉當教主就自然有零知草雙手奉上家產給你~~~ 12/28 22:00
jacvky: 資產管理公司收不良債權一折往下跳,3%、5%的,看你能不能 12/31 10:39
jacvky: 接受囉 12/31 10:39
yasmydio: 純噓某 m 01/02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