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ramicfa: 所以誰知道你是誰12/30 20:33
→ atxp4869: 僅僅因為沒有人知道你或我是誰就該被別人罵免錢的,此12/30 20:56
→ atxp4869: 風不宜長12/30 20:56
→ mark0204: "讓他被檢察官罵一罵"?!"我真的是個很賤的人",同意!!!12/30 21:05
→ rock0807: 自己請律師提再議跟交付審判 讓他跑一趟有個教訓12/31 01:25
推 chinaeatshit: fb肯幫你查對方你就算贏了 通保法fb可以拒絕提供12/31 01:32
推 donotthink: 那我的事件就是...她要來找我要年終12/31 05:10
→ donotthink: 真內行 ..... 死醜女12/31 05:10
→ donotthink: 半年就會有結果嗎12/31 05:11
推 donotthink: 她應該不會捨得花錢請律師12/31 06:38
→ jacvky: 這種事就抽法官,不同法官的見解不同,算你倒楣吧12/31 10:33
推 WindT: 民事訴訟…12/31 12:27
推 donotthink: 我的事情 我不覺得我是針對她在講耶12/31 15:21
→ donotthink: 幫我做筆錄的警察也說 我沒有針對12/31 15:21
→ donotthink: 乾她妹 醜女12/31 15:21
→ KKyosuke: ...警察又不是法官12/3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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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ghengpig: 會告公然侮辱的確實蠻賤的 你說的沒錯01/01 16:31
→ Henghengpig: 這也只能欺負在台灣的 在國外罵這個不見得有法律問01/01 16:32
→ Henghengpig: 題 根本不用屌你玻璃心01/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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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板友 我不認識你 實在不知道我哪裡得罪你
我在網路上被攻擊 採取正當的法律措施 卻被你說成"欺負"
請問板友的意思是贊同網路上可以隨意對任何人人身攻擊嗎
1.法律的存在一個很大的目的就是禁止人民私刑報復
今天就算你把我說成小學生吵架 說我是在那邊"老師~~~你看他啦T口T"
我向老師求助 總好過下課放學後找好朋友揍他一頓 總比打人光明磊落吧
2.我不是誣告也不是濫告,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打官司
僅一次而已,算不上"動不動就告"吧
3.你或許會說我也可以使用難堪字眼罵回去 答案是不可以
法律事實認定不一 同樣我不知道他是誰 我跟他做一模一樣的動作
我運氣差一點就是罰金以上了
不知道檢察官在哪裡生出來一個理由我就被起訴或簡易判決了
4.我今天把你的ID連同推文PO在網路公開平台上 說你支持網路霸凌云云
說你支持私刑正義不支持法律三級三審不支持中華民國刑法云云
傳著傳著 被你在意且有正義感的人或對象看到了
人家拿著推文質疑你 你會舒服嗎
5.這世界上有多少人因網路霸凌言論而輕生 為什麼我們要允許這種事
我被罵個一兩句就自殺 你可以說是我的問題
但我採取正當法律程序 反倒被你說成"欺負" 你太過分了吧
那如果有人開著小客車整天專門找你撞 旁觀的人說"你自己要閃阿"
你報警後 我笑你"你閃開就好啊為什麼要用法律欺負人家" 你覺得是對的嗎
我都搞不清你是不爽採取正當法律措施的我 還是不爽公然侮辱這條法律了
※ 編輯: atxp4869 (1.172.109.129 臺灣), 01/02/2025 08:29:26
→ iscu: 你可以去研究一下公然侮辱除罪化, 未來很可能朝這方向發展01/02 11:31
→ iscu: 目前有不少人都覺得用國家資源去處理這些事太浪費了~01/02 11:32
→ iscu: 再則你可能把公然侮辱與毀謗搞混在一起了01/02 11:34
去年憲法法庭已經做出公然侮辱仍然合憲但是更難成立
你說的不無可能 但很難近期會除罪化了
而你的論點 當初憲法法庭當然也有人提出來過
我個人比較支持入罪 就像法務部說的 有多少人因為網路霸凌而輕生
以司法資源防患於未然 我個人是支持的
除罪後網路上動不動就人身攻擊 我是真的覺得這樣不好啦
之前看的一則新聞 中南美洲說有一個北爛人在網路上拼命罵毒梟
認為人家找不到他 下場不用我多說了吧
不把這種行為以司法制止 將來更容易發展成在網路上互噴後演變成街頭互毆
我上面有寫到「上官飛雁我幹你娘老雞掰」、「上官飛雁在網路上賣大麻海洛因」
如果他這樣亂罵都不用負責?
前者是公然侮辱,後者是誹謗,因為後者是捏造事實
一樣是在網路上亂罵 為何誹謗沒聽說有人認為浪費司法資源
還是說真的有人主張整個妨害名譽罪章也是浪費司法資源
只是我不知道而已?
※ 編輯: atxp4869 (1.172.109.129 臺灣), 01/02/2025 14:07:21
→ mark0204: 已經不起訴,你不聲請再訴,或者自訴,來這寫再多有何用?01/02 21:17
→ mark0204: 自己寫"我真的是個很賤的人",是你得罪你自己啊~~~01/02 21:19
※ 編輯: atxp4869 (27.51.98.41 臺灣), 01/02/2025 22:16:55
※ 編輯: atxp4869 (27.51.98.41 臺灣), 01/02/2025 22:41:36
→ iambackhaha: 針對你後面的內容,如果他利用這次取得的資訊做什麼 01/06 20:22
→ iambackhaha: 事。有違反個資法之類的疑慮,這個就比較重了 01/06 20:22
→ SAoKelin: 第4行給答案了 後續有牽扯個資的疑慮才比較有展開的機會 02/01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