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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因素提前退租 租約時間為五年 108/5/25-110/4/24 為32000 110/05/25-113/04/24為34000 租約時間是每個月25至下個月24號 之前因疫情要求房東減免租金,房東願意於110/05/25後的租金不漲繼續32000 但只有line的回覆訊息同意不漲,契約書未做任何更動 本人於112/05/25-112/06/24 中的6/18要求提前解約下個月不繼續租 但6/27房東才line約點交 我因工作因素要求7/1點交 7/1點交完也離開,但合約書沒簽任何點交完成字樣 10月房東開始傳line說手扶梯地板皆有破損均需要維修,這些我有一些照片可以證明是當初 我有要求房東維修,但他都沒維修,因不影響我使用,所以我繼續租下去 目前房東主張(我05/25-06/26這段開始沒繳租金了,並6/18告知已搬離所有東西不續租) 05/25-06/24 06/25-07/24(他說我7/1才點交離開算一個月) 要補繳房租及罰一個月 34000*2+罰一個月34000*1+2000*23個月(租金減免) 維修樓梯扶手15000+維修地面磁磚6000+維修玻璃門把5000+牆壁油漆8000,共178000-64000 押金共需付114000元 想請問我6/25-7/24這段也要付錢嗎?還有租金減免2000的我也要補回給房東嗎? 上面需維修的我是有照片可以提供租下時要求房東維修但他沒修,應該是不用賠,目前已跑 到民事簡易庭了,只剩租金的問題比較大 ,文章很長,再麻煩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70.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36347497.A.87E.html
mark0204: 網友意見不會比法官判決有用啊 01/09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