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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薪資移轉命令法院已發, 公司(第三人)也未提出異議 跟公司聯繫才表示債務人已離職 問題: 1.實務上是否依強制執行法119條第二項 "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 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 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向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即可? 2.移轉命令為1 月初送達(尚未達發薪日), 即使債務人真於1 月離職 是否仍能請第三人移轉12月薪資? 3.若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又提起異議之訴。審理法院會是以債權人, 或是第三人 所在為主?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87.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37110313.A.9FE.html ※ 編輯: bookers (1.162.87.247 臺灣), 01/17/2025 19: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