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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工作交接用手機錄影 後來兩個人互相用手機錄影對方 其中一人手伸出無名指不是往上指 而是往左指在錄影的手機 那個場合只有兩個人而已 兩個沒有言語謾罵 問題:請問構成公然侮辱的行為?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77.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38154643.A.FF6.html
mark0204: 大都無罪,但士林法院113年易654刑事有判有罪案例 01/29 20:56
mark0204: 高院113年度上易1812刑事也有有罪案例 01/29 20:58
leptoneta: 比出無名指有代表什麼意思? 02/02 08:54
mark0204: 北院113年度易41刑事,比無名指仍被認定犯公然侮辱罪 02/02 21:28
YOLULIN1985: http://i.imgur.com/oJGuUyD.jpg 02/03 12:55
YOLULIN1985: 這案子明明就是比中指,是被告凹說自己是無名指沒被 02/03 12:55
YOLULIN1985: 採納 02/03 12:55
mark0204: 重點在"惟單獨「比無名指」...難信..." 02/03 21:08
mark0204: 也就是說,並無直接證據可證明該案被告是比中指 02/03 21:08
mark0204: 本文作者論述"往左指在錄影的手機",應該無公然侮辱 02/03 21:11
mark0204: 但那個判決被告以"沒有什麼意思"去解釋比無名指 02/03 21:12
mark0204: 檢察官與法官都不採信... 02/03 21:13
leptoneta: 這就是被告辯稱是比無名指 但法官心證認定是比中指啊 02/03 22:25
WindT: 當場叫你比無名指就可以知道有趣的事情呵呵 02/05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