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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兩年前網路購物,付了錢對方沒出貨 對方給第三方支付以為安全 結果警察抓到他是用購買虛擬寶物跟點數 產生的帳號給我付款 所以沒有帳戶等可查扣 也無人頭帳戶可查扣 之前偵查庭我是都沒去 最近又收到法院的傳票,寫調解 問題: 對方前科累累 詐欺跟其他前科一堆 目前他案入獄抓 印象中還有之前車禍遇到的 法院的調解不能不到 調解委員會的如果一直聲請調解還是不到 都會被罰錢 據說法院的調解就是,希望被害人大讓步原諒不追究之類,那幹嘛去 這是對方聲請的還是??? 可以不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95.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44509786.A.B54.html
mark0204: 民事訴訟法第409條第1項,第420條 04/13 21:03
mark0204: 法院的調解從來都不是希望誰讓步啊 04/13 21:04
paufan: 你可以選擇去,然後不和解 04/16 22:38
WindT: 你可以不讓步啊,沒人逼你 04/17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