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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為 PTT 使用者, 今日因【Biker】板主認為我違反板規, 以及搜尋我在【Cat】板的推文內容, 遭【Biker】板主誤指為「業配行為」 並以此作為永久水桶的理由。 違反【Biker】板規,認為我推文沒營養, 要桶我,我不認為這樣需要永久水桶, 若執意如此,我也可認衰算了。 但搜我他板的推文,說我業配文, 我真的吞不下去欸!!! 有人發問,有相似的經驗做分享, 我從沒收過相關廠商或委託, 任何利益一毛錢都沒有! 問題: 我只要他收回我業配的內容, 並公開向我道歉,若他不要, 我告他 ... 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人格權), 這條合適嗎? 真的氣, 沒這麼氣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0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48422389.A.466.html
chinaeatshit: 民事不痛不癢 覺得被抹黑就告刑309或31005/28 17:46
謝謝分享
mark0204: 沒去問律師,沒去找律師寫訴狀,看起來是嘴砲很氣...zzz..05/28 20:23
已寄存證信函, 也獲得板主收回烏龍指控, 謝謝關心!!! ※ 編輯: TerryRozier (42.74.101.22 臺灣), 05/28/2025 23:41:45
KKyosuke: ...鍵盤存證信函嗎 我很想知道怎麼送達給版主05/29 04:21
站內信 ※ 編輯: TerryRozier (42.74.101.22 臺灣), 05/29/2025 06:51:10
KKyosuke: 噗...還真的鍵盤存證信函 05/29 09:54
abm311: 所以存證是存在哪裡? 05/29 11:43
chinaeatshit: 我以為會有大場面 05/29 14:15
iambackhaha: 這不是存證信函 05/31 17:55
black82465: 要告快 呵 07/16 11:59
hsupeter92: 我第一次知道存證信函可以用站內信欸 XDD哦哇 10/08 19:12
hsupeter92: 郵局收$80不是沒原因的 10/08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