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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 好 朋友最近收到亞太電信費催 繳 使用門號時間為107年6月 債權人轉移時間110年9月 最近收到通知,之前可能有收到通知沒有理會? 因為最近收到的通知是到法院民事協調 查過網路資訊得到: 電信費的追討時效,依照實務見解,通常是二年。 也就是說,電信業者如果超過兩年沒 有對用戶的欠費請求,用戶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不過,若電信業者已取得 支付命令或判決,則時效會重新計算,依支付命令為二年,判決為五年 所以朋友這方可以主張超過兩年時效拒絕給付嗎? 謝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66.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54486549.A.1FE.html
eno4022: 沒超過一萬的話就不用理,他們只是走公司流程,給股東一 08/06 23:51
eno4022: 個交代而已 08/06 23:51
eno4022: 調解不成搞不好就撤告了,省得還要繳裁判費 08/06 23:52
nemohuang: 代回覆沒超過一萬,一千多而已 08/07 08:32
eno4022: 要告你得先給法院1500元裁判費,你覺得他會告你嗎? 08/08 06:12
nemohuang: 也是,但可能會賭告成了裁判費歸還的感覺? 08/08 07:39
eno4022: 你講的笑話真有趣 08/09 15:19
hsinyeh: 請律師要錢的好嗎 不過缺點可能他會不讓你申請新門號 08/12 09:20
taoist9999: 不繳的話,會被亞太及合併亞太的電信公司列為黑名單 08/19 13:15
taoist9999: 。 08/19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