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為要敘述我們公司的勤務體制 所以文章有點長,請多包涵 ----------------------------------------------------------- 我們公司分為見紅休的作五休二 及實施變形工時的作四休二 (國定假日調移至排定的休假日) 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 午休50分鐘,下午12:50~16:50(下班時間) 因為固定作四休二的話 照整年換算下來會有大約122天休假 但因為122天會多於作五休二人員 所以作四休二人員的下班時間調整到17:00 這樣作四休二每天的標準工時多10分鐘 整年換算下來就是工時約多5天 (243*10/60/8=5.0625) 所以實際上作四休二人員只休假117天 又因117天比作五休二勞工多1天 所以公司就多送作五休二人員一天調整休假 這樣兩種勤務體制的休假天數就會一致 每年都是這樣調整,已經施行多年 但今年下半年行政院行事曆已修正多三天假 我們人事公告的內容作五休二人員多3天 (117+3=120) 但是作四休二人員卻還是照排班表上班 (多的3天假一樣公告調移到剩餘的排休日) 這樣作四休二人員實際上還是只休117天 請問我們公司這樣想用調移的方式蒙混過去 這樣有沒有違法? 還是說有我沒考慮到的盲點,其實公司沒違法?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44.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54799594.A.0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