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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對方借錢共九萬零五百整,言明分兩個月歸還,但是現在對方裝死當作沒這回 事,電話也停用,我沒有對方的住址,只有姓名和借款時的聯絡訊息和轉帳紀錄及匯款帳 戶資料. 問題:我有先查過支付命令,似乎要向債務人最新戶籍地址所在地方法院提出. 另外需要以下的資料  雙方當事者的基本基料填寫,包括身份證明文件、證號、性別、生日、戶籍地址、現住地 、郵遞區號、電話是必填項目;傳真、電子郵件、送達代收、送達處所則是有可以填,沒 有填寫沒關係。 如果我只有對方的姓名和帳戶資料,並沒有對方的身分證明文件,戶籍地址及現住地, 那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3.68.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56990729.A.9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