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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受僱於公司 查了一下勞基法的雇主定義 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 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問題: 那這樣存證信函的收件人 正確應該怎麼寫呢? 1. 收件人: xxx 公司 2. 收件人: xxx 公司(法定代理人: ooo) 3. 收件人: xxx 公司(ooo) 4. 收件人: ooo 5. 收件人: 跂휠公司 副本收件人: ooo 哪種才是正確的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26.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57938957.A.D5D.html ※ 編輯: hanboy (42.79.126.221 臺灣), 09/15/2025 20:43:08
KKyosuke: 就寄到公司的登記地址啊 09/16 00:38
KKyosuke: 特別寄給法定代理人只是浪費錢而已沒啥意義 09/16 00:39
WindT: 2 09/16 18:22
jasonyeh: 2就可以 09/19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