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smoswalker (把撞球檯當床睡的男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直接用支付命令討損害賠償?
時間Tue Oct 7 19:15:45 2025
事實經過:
父親遭受詐騙,金額51萬元,車手被逮,9/9刑事一審宣判,車手判刑,未上訴。
在之前調解程序時,對方家屬稱9/26會給予賠償,但期限已過對方並未聯絡。(同案有另外兩名達成和解的被害者,但僅較我父親的部分少判一個月,我想對方應該也懶得和解了。)
問題:
依據民法第185條,父親應可對車手求償全額51萬元。目前是打算自砍一萬走簡易庭;又或者直接用支付命令拿到執行名義。
只是目前找不太到相關的案例,想請問此種方式是否可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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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Kyosuke: 可行當然是可行 但先不說對方會不會異議這件事好了 10/07 22:22
→ KKyosuke: 對方有錢賠嗎? 10/07 22:23
→ KKyosuke: 而且當初為何不及早提刑事附帶民事.. 10/07 22:24
→ Tutan: 都當車手了怎麼可能有錢陪,只會拿到一張跟廢紙一樣的支付 10/08 15:28
→ Tutan: 命令 10/08 15:28
→ Cosmoswalker: 了解了,謝謝各位。 10/09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