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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因買到一間房屋漏水官司,我是原告,目前開過兩次庭,第一次時間是8月,開庭前先調解10分鐘,調解不成就直接開庭,第一次開庭時間也很短,法官只有確認雙方年籍資料,然後說我有個提出的精神賠償搞錯對象,應該是不能提告,問我是否撤回,之後釐清一下估價單的金額數字,跟詢問訴之聲明是什麼,就說10月再開庭,10月開庭時法官一樣詢問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難後問對方想怎處理,對方說只願意賠我6萬元,或有意願將漏水房子買回去,法官一聽到馬上說再給兩造兩個月時間調解,並安排11月下旬再開庭 因訴訟對象被告有兩個人,我有告原賣方,跟鄰居,因房子是老透天,共同壁也有漏水,有詢問鄰居是否能讓我找師傅抓漏,也不願意配合,只好一起提告 問題: 1.第一次開庭前我有收到被告鄰居的答辯狀,但我看了一下,答辯內容也都亂講,我就想說等上法庭時,法官有問到我,我再當場反駁對方的答辯內容 2.被告賣方沒有給我答辨狀,意思是他放棄答辯,還是他要等庭上法官問再回答呢? 3.前幾天我有收到被告賣方的存證信函,意旨為要單方面撤銷承諾保留房屋買賣價金中的35萬做為修繕漏水的增補條款內容,意思是他說是被我威脅寫的,所以不能算數,我的想法是,首先存證信函沒有什麼效力,再者買賣合約的特約條款,原本你就答應要負責修繕漏水,結果事後賴皮,等上法院了,才開始要主張說那個是被威脅簽的所以主張沒效力。 再過4天就要開庭,那我想問的是 1.我是不是也要用準備狀回覆被告鄰居的答辨狀,再反駁回去,星期一去遞狀會太晚了嗎?還是等第三次開庭完,再遞也行?還是沒遞就算了,等法官庭上有問,我再當場反駁 2.針對賣方發的存證信函,我需要回覆他嗎?還是給法官認定有沒有效力呢? 因為我是自己寫起訴狀,自己遞狀,算是法律素人,訴訟的流程比較不清楚,再請各位法律先進幫忙指點,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3049PCD8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61.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63739385.A.7FD.html
mark0204: 找律師啊 11/22 20:17
hsinyeh: 1.星期二開庭星期一遞狀的確太晚 11/24 11:58
hsinyeh: 2.答辯狀何時送出、是否當庭提出常常涉及訴訟策略問題 11/24 11:58
hsinyeh: 沒辦法一概而論,這麼細節的問題建議你拿具體案件情況 11/24 11:59
hsinyeh: 尋求專業意見協助 11/24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