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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間房子由兄弟A、B繼承, 其中A已婚有子女,B單身無子女 問題: 之前看了一些繼承流程的影片,目前理解是這樣 繳交完遺產稅之後,如果房子沒有去辦理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會是公同共有的狀態, 那麼這個"決定好登記在某人名下"的期限有多長? 假如一直是公同共有,A先死亡,變成A子女跟B公同共有 而後B又死亡沒有遺囑,那麼這時候B的部分會充公嗎? 還是會因為公同共有沒有說明持份,就直接變成A的子女完全繼承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23.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68449565.A.A19.html
chinaeatshit: 登記又不是只能一個人名下 不必搞的這麼複雜 01/15 12:23
chinaeatshit: 分別共用切一切實在點 01/15 12:24
chinaeatshit: 共有 01/15 12:26
jesil: 1.隨時可以分割協議 沒有特定期限 01/15 12:28
jesil: B死亡時如沒有其他繼承人 清償完債務如有剩餘就收歸國有 01/15 12:29
leptoneta: 1.只要繳完遺產稅,政府不在乎遺產怎麼分割。 01/16 11:06
leptoneta: 2.B沒遺囑,也沒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就充公。 01/16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