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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6 早上7:30騎機車與同樣是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我是後車撞到他,雙方皆未倒車, 我詢問對方車子有無狀況是否需要報警,對方答覆不用,當時雙方皆未留下任何聯絡電話後 離去,我也無行車紀錄。 後來覺得當下沒報警不太妥,所以隔天一早又到了交通大隊說明,員警僅是紀錄當時的時間 和事發經過,拿了我的行照和駕照後就交還給我(所謂的備案?) 所以後來又致電交通大隊詢問是否需要再「事後報案」,員警卻說備案有留資料就可以了, 請問只做到這樣就可以了嗎,因為很擔心對方事後突然說哪邊受傷持驗傷單反咬我肇事逃逸 。 目前距離事發1/16早上,目前已過了兩天, 如果真的想要事後報案是不是就要提告對方了,並請他到案說明,加上我是從後方擦撞應該 是我全責,如果要賠償我也是願意,只想避免被對方事後反咬這套的風險。 當下為了趕時間沒報警真的是很錯誤的決定… 大家千萬記得車禍就是要報警 還請大家指點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7.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68730961.A.562.html
endlesschaos: 如果那邊有監視器拍到你下車詢問之後雙方各自開走的 01/19 02:11
endlesschaos: 畫面 對你會比較有利 除此之外如果對方硬要反咬也 01/19 02:12
endlesschaos: 只好讓他咬 你的陳述跟備案時一致又沒太大問題基本 01/19 02:12
endlesschaos: 上不會咬定你肇逃 就等六個月看結果吧 沒必要去提 01/19 02:14
endlesschaos: 告對方 就算你告了對方依然可以在六個月內告你 01/19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