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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今天在FB跟一位網友在一則貼文辯論,後來他火大竟然把我的FB照片 拿去當他的頭像還在推文中說:1:我會把你的照片用成遺照懷念你幫你棒斗 2:你看你的遺照 3:你人掛了記得把你的股票捐出來 到現在還是不肯把我的照片拿下來 問題:請問都有把圖片截圖下來,是否能直接到警局提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長夜將至,我從今開始守望,至死方休。我將不娶妻,不封地,不生子。我將不戴寶冠, 不爭榮寵。我將盡忠職守,生死於斯。我是黑暗中的利劍,長城上的守衛,抵禦寒冷的烈 焰,破曉時分的光線,喚醒眠者的號角,守護王國的聖盾。我將生命與榮耀獻給守夜人,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96.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73673836.A.DC9.html
chinaeatshit: 可以 03/17 10:17
enterpirse: 刑事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03/19 09:04
enterpirse: 民事可能侵犯肖像權與名譽權,民法18條與195條 03/19 09:06
enterpirse: 此外改作照片,可能觸犯「相片拍攝者」的著作財產權, 03/19 09:08
enterpirse: 與著作人格權,意味著如果這張照是你朋友所拍,他甚至 03/19 09:08
enterpirse: 可以起訴惡搞你大頭照的人違反著作權法 03/19 09:08
iscu: FB很有可能不會鳥這種小事, 警方去調資料可能遭拒 03/19 12:07
pippen2002: 照法定代理人去申請? 律師啊 03/25 14:39
windwater: 捧斗通常是長子或長孫在做的事;表示對方把你當長輩, 03/25 16:15
windwater: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03/25 16:15
black82465: 對方有自己資料打在臉書?其次meta會甩台灣司法機關 05/19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