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year971 (Lightyear)
看板Public-Bank
標題[閒聊] 繼承的二三事
時間Sun Aug 13 22:31:03 2023
銀行業有開戶就一定有銷戶,銷戶若是本人或委託人辦理,通常程序應算簡易。若
本人已經亡故,就只能辦理繼承了。
各家銀行規定不一,但相信台銀的員工只要聽到繼承二字,雖非聞風喪膽,也是
談虎色變了,規定必要的文件繁複,而且辦理時間冗長,實在是按號最雷的,心理負擔
最大的了。
多年前,遇過一件算罕見的繼承,今日與大家分享,願我們都不再遇到這種總行人
員了…
簡介一下這件case,被繼承人是一位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籍人士,來台六年,配偶
是本國人,兩人尚無小孩,舊制要八年才能取得身分證,因為屬於非本國人,一開始我
們就歸類為是否是外國人繼承?沒遇過這種case,同事長官也得不出結論。
所以,決定先詢問總行。
撥了電話找了相關的承辦長官,開始說明繼承原委,被繼承人也就是存戶是一位陸配
,尚未取得身分證,不幸意外亡故,她的本國人先生來行詢問繼承,兩人未有小孩,惟先
生表示據他所知,她原先在大陸地區有兩名女兒,能否建議存戶的繼承如何辦理?
這位總行長官一開始就霹靂啪啦的念了我一大堆,也沒法完全聽懂,之後就問我知道
繼承順位嗎?我回答了民法1138條,以及詳細說了每一階的順位。長官下秒怪我不分狀況
胡亂地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怪我這種顯而易見的案子為何複雜化它,
念了大約五分鐘後,我才從語意中聽出這位總行長官完全沒有搞懂被繼承人是哪位…
我白白挨了一頓罵後,清楚的說明非屬老兵亡故,與大陸配偶未有小孩,大陸配偶前
來辦理繼承的這類case,好不容易弄了個明白,雙方的資訊對等了後,這位長官無預警地
出了一招。
「你覺得大陸是我們的嗎?」
我被問傻了五秒沒有回答,這與繼承有啥關係呢?
這位長官說:「若你們覺得大陸是我們的,那就適用本國人法律,若你們覺得大陸人
民是外國人,那就適用他們國家法律。你們分行自行決定,風險自負。」
我想我真的是白撥了這通電話,不像是有建設性的回答,什麼是「我們覺得?」
無憑無據怎能胡亂辦理,如果沒有更好的辦理想法,是不是就說沒有遇到這個案例,之後
再回電之類的,怎麼是這種回答?最後還不忘告訴我,想清楚了再做,或是再詢問法務部
,現在已改為法遵的意見。
這…算是遇到奇葩了。
後來這件case是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
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辦理,而不是由我們認為中國大陸是我們的,或中國大陸不是我們
的荒謬理論來辦理。
第 58 條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
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第 59 條
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
華民國法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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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kin0126: 總行長官484男的 有被罵過☺☺☺ 08/14 07:39
推 daisukiryo: 他們都先跟你說case by case(烙什麼英文)然後再叫分 08/14 19:47
→ daisukiryo: 行風險自負 08/14 19:47
推 sdgo: 我看了啥 08/14 23:30
推 g22770996: 反攻大陸的號角準備吹起 08/15 08:37
→ taiwanbeer88: 笑死,幫高調,這副德性也能到這位置? 08/17 12:59
推 MrFJ: 相信你 我想一定不只有你遇到 08/17 17:15
→ lightyear971: 回一樓:女長官。 08/19 17:21
推 isaacc: 為了幫老爸辦身後事,我們帶著媽媽從九點開門辦到一點 08/22 08:27
→ isaacc: 僅僅只是基本的退休帳戶...結果最後長官說還有個外幣帳戶 08/22 08:28
→ isaacc: 裡面有一百美金!!! 然後又花了兩個小時結掉這個戶頭 08/22 08:28
→ isaacc: 離開南昌分行已經快三點。。。 08/22 08:28
→ lightyear971: 南昌分行是打錯字嗎 沒找到這個分行 09/10 13:57
→ coloratura: 南門分行在南昌路上,應該是指南門分行吧 09/12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