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您從頭到尾的論述建立在自己想像的假設上,
: 這讓一般人很難跟您互動對話。
而您的主張則是把我沒說的話塞進我的嘴裏
這也讓我很難跟您對話
底下我再試著和您溝通一次
: 1.您假設原作者並不同意被收錄精華區。
: 請舉證。
我並沒有如此假設
重點不在於原作者同不同意
而是在於該文章並不在您所管理的版上
因此您無權主張您對此文章有逕行收錄進精華區的權限
(PttLaw z->1->3 第二項)
: 2.您假設轉錄文章跟編輯精華區是同一件事情。
: 您已經自行舉證推翻這個假設。
我不知道您在此處自以為我說的是什麼
但我再次澄清我所說的應如下:
由於您對他版文章並沒有逕行收錄進精華區的權限
因此對於他版文章而言, 您的收錄應被視同是一般使用者的轉載行為
同樣受到站規中對於無斷轉載之規範
(PttLaw z->1->4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 3.您假設板主編輯精華區收了他板文章時,
: 另有您所想像的奇妙的規定。
: 請舉證。
同2.中所述
: 4.您已經發現板主本來就可以收他板文章以後,
: 又自行假設您自以為的比例原則,
: 和一般人對該條文的理解顯然不同。
首先, 雖然版主得以收錄他版文章至精華區
但此處與收錄自己版上的文章有所不同
收錄您自己版上的文章, 您可以不經過原作者同意
因為那是 PttLaw z->1->3 第二項賦與您的權力
但對於他版文章, 您並沒有不經過作者同意就收錄進精華區的權力
請特別注意此處對於
"得以收錄他版文章至精華區" 和 "得以無斷收錄他版文章至精華區" 的差異
PttLaw z->1->3 第三項所指的意思應僅是前者, 而非後者
因為就邏輯上看來
PttLaw z->1->3 第三項之精華區管理規定
不應與 PttLaw z->1->3 第二項之版主權限相抵觸
而依 PttLaw z->1->3 第二項中所述, 您並無法主張擁有後者的權限
再者, 關於比例問題, PttLaw z->1->3 第三項中有提到
"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
依合理解釋, 這應以獨立事件本身做為判定的範圍
而不應以整個精華區的文章為範圍
不然您是否可以主張a-diane版精華區中可以有 "政黑專區" 或是 "DPP專區"
專門收錄政黑版上或DPP版上的文章
只要整個精華區從a-diane版來的文章總數大於這些專區的文章總數就好?
這顯然是極為荒謬的
: 5.您忽略板主對於板務存證編輯精華區的需要,
: 自行假設這個問題不存在,
: 而忽略本案情形剛好是因為板務需要而被存證。
同前述, 您無斷收錄文章進精華區的權限僅限於在自己版上的文章
對他版文章您無此權限
: 6.您忽略關於板主接受板友要求提出告訴保全證據的可能,
: 自行假設這個例外可能不存在,
: 也忽略slow已經公開表示將對此案提出告訴的可能,
: 自行假設您看不到。
此部份完全不在我的質疑重點之內
我也完全沒對這部份假設過任何東西
請不要扯開話題
或是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的嘴裏
: 請您先證明您的論述前提的這六大假設存在,
: 我們才有繼續對話的可能,
: 否則您祇是在您自己的想像裡面跟自己對話而已。
: 請實事求是,不要指鹿為馬。
再重複一次
我的主張在本版5406 (#17o0ppRy)的那三點中已經說的非常清楚
請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的嘴裏
我的三點主張均依據站規來立論
而您所持的反駁卻只有您自以為我有說過的"六點假設"
因此對於 "請實事求是,不要指鹿為馬" 這句話
我原句奉還
這正是我對閣下到目前為止的感覺
: ※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 1. 轉錄文章跟編輯精華區是兩件事情。
: : 各有不同適用的相關規定,條文您已經舉出來了。
: : 不要創造您自以為的"依某某精神",請實事求是。
: : 2. 板主編輯精華區的文章不限於本板文章,
: : 可包括他板文章,條文您也已經列出了。
: : 3.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對這裡所說的比例原則的解釋,
: : 都是指整個板的精華區,整個板的精華區都在收別板的文當然奇怪。
: : 您要這樣斷章取義,不如把範圍更縮小到那個子目錄,
: : 連那4篇都忽略然後說"百分百都是它板文章"算了 。
: : 4. 您還是在提出不存在的假設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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