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您從頭到尾的論述建立在自己想像的假設上, : 這讓一般人很難跟您互動對話。 而您的主張則是把我沒說的話塞進我的嘴裏 這也讓我很難跟您對話 底下我再試著和您溝通一次 : 1.您假設原作者並不同意被收錄精華區。 : 請舉證。 我並沒有如此假設 重點不在於原作者同不同意 而是在於該文章並不在您所管理的版上 因此您無權主張您對此文章有逕行收錄進精華區的權限 (PttLaw z->1->3 第二項) : 2.您假設轉錄文章跟編輯精華區是同一件事情。 : 您已經自行舉證推翻這個假設。 我不知道您在此處自以為我說的是什麼 但我再次澄清我所說的應如下: 由於您對他版文章並沒有逕行收錄進精華區的權限 因此對於他版文章而言, 您的收錄應被視同是一般使用者的轉載行為 同樣受到站規中對於無斷轉載之規範 (PttLaw z->1->4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 3.您假設板主編輯精華區收了他板文章時, : 另有您所想像的奇妙的規定。 : 請舉證。 同2.中所述 : 4.您已經發現板主本來就可以收他板文章以後, : 又自行假設您自以為的比例原則, : 和一般人對該條文的理解顯然不同。 首先, 雖然版主得以收錄他版文章至精華區 但此處與收錄自己版上的文章有所不同 收錄您自己版上的文章, 您可以不經過原作者同意 因為那是 PttLaw z->1->3 第二項賦與您的權力 但對於他版文章, 您並沒有不經過作者同意就收錄進精華區的權力 請特別注意此處對於 "得以收錄他版文章至精華區" 和 "得以無斷收錄他版文章至精華區" 的差異 PttLaw z->1->3 第三項所指的意思應僅是前者, 而非後者 因為就邏輯上看來 PttLaw z->1->3 第三項之精華區管理規定 不應與 PttLaw z->1->3 第二項之版主權限相抵觸 而依 PttLaw z->1->3 第二項中所述, 您並無法主張擁有後者的權限 再者, 關於比例問題, PttLaw z->1->3 第三項中有提到 "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 依合理解釋, 這應以獨立事件本身做為判定的範圍 而不應以整個精華區的文章為範圍 不然您是否可以主張a-diane版精華區中可以有 "政黑專區" 或是 "DPP專區" 專門收錄政黑版上或DPP版上的文章 只要整個精華區從a-diane版來的文章總數大於這些專區的文章總數就好? 這顯然是極為荒謬的 : 5.您忽略板主對於板務存證編輯精華區的需要, : 自行假設這個問題不存在, : 而忽略本案情形剛好是因為板務需要而被存證。 同前述, 您無斷收錄文章進精華區的權限僅限於在自己版上的文章 對他版文章您無此權限 : 6.您忽略關於板主接受板友要求提出告訴保全證據的可能, : 自行假設這個例外可能不存在, : 也忽略slow已經公開表示將對此案提出告訴的可能, : 自行假設您看不到。 此部份完全不在我的質疑重點之內 我也完全沒對這部份假設過任何東西 請不要扯開話題 或是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的嘴裏 : 請您先證明您的論述前提的這六大假設存在, : 我們才有繼續對話的可能, : 否則您祇是在您自己的想像裡面跟自己對話而已。 : 請實事求是,不要指鹿為馬。 再重複一次 我的主張在本版5406 (#17o0ppRy)的那三點中已經說的非常清楚 請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的嘴裏 我的三點主張均依據站規來立論 而您所持的反駁卻只有您自以為我有說過的"六點假設" 因此對於 "請實事求是,不要指鹿為馬" 這句話 我原句奉還 這正是我對閣下到目前為止的感覺 : ※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 1. 轉錄文章跟編輯精華區是兩件事情。 : : 各有不同適用的相關規定,條文您已經舉出來了。 : : 不要創造您自以為的"依某某精神",請實事求是。 : : 2. 板主編輯精華區的文章不限於本板文章, : : 可包括他板文章,條文您也已經列出了。 : : 3.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對這裡所說的比例原則的解釋, : : 都是指整個板的精華區,整個板的精華區都在收別板的文當然奇怪。 : : 您要這樣斷章取義,不如把範圍更縮小到那個子目錄, : : 連那4篇都忽略然後說"百分百都是它板文章"算了 。 : :      4. 您還是在提出不存在的假設性問題。      : :   -- ※ 編輯: nightcatman 來自: 163.1.159.233 (03/01 00:18)